從4月下旬開始實施的《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普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》,涉及國省道、旅游公路及省養縣道、縣道砂土路改造、小型項目等普通公路工程項目的規范化運作。
該規定以5000萬元為界限,對普通公路工程項目進行分類監管。例如,有關國省道及省養縣道養護工程項目,其招投標、質量、竣(交)工驗收、工 程變更、資金撥付、養護管理,單項概(預)算5000萬元及以上的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并在其監督下進行,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省公路管理局備案并在其監督下進行。
據悉,按照該項規定,海南加大普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力度。其中,對縣道砂土路改造項目,系上了屬地管理和督導管理的“雙保險”。在屬地管理上,要求所在市縣成立農村公路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委員會,對項目進行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。在督導管理上,省公路管理部門在項目屬地成立農村工程建設督導小組,履行計量支付簽認、技術咨詢、監督指導等職責,參與竣(交)工驗收工作,并負責業務培訓和指導。